当前位置:首页> 关于我们> 政策文件

聚焦三农

政策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8-01-17 09:14:57

皖政〔2012〕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加快,在组织农民、服务农民、致富农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规模较小、运行欠规范、带动力不强等问题。为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现就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三、突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任务

(一)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和示范社建设工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建设工程,从2013年开始,全省重点培育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县。示范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占全县总农户数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达到60%以上,成员户比当地同类型未入社户增收30%以上,对示范县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年度考核目标和办法另行制定)。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程,到2015年,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700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000个,省从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10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通过示范县和示范社建设,提升整体发展水平,示范带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合作领域。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产品合作走向产业合作,从单一要素合作走向全要素合作,从生产终端合作走向全过程合作。大力推进土地股份合作,鼓励农民以耕地、山林、水面的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积极稳妥地推进信用合作,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成员自愿、股份合作、有偿使用、服务生产、民主管理”的原则开展信用合作,各级农业、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的指导和监管工作,促进其规范运行。继续推进社企合作,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基地,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双赢。探索在同一区域内同产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重组联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劳务合作、农民用水管护合发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