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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6〕47号)

发布时间: 2018-01-17 10:09:1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二、健全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6.推动徽商银行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支持徽商银行探索小微企业、“三农”信贷新模式,开展渠道创新、产品创新和机制体制创新,扩大县域支行小微企业、“三农”信贷审批权。支持徽商银行在有条件的乡镇加快设立分支机构,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惠农金融服务室,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徽商银行等) 

7.规范发展新型金融组织。支持发起设立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融资需求。鼓励社会资本在县域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机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进一步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探索成立小额再贷款公司。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注重建立风险损失吸收机制,加强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持续向农村贫困人群提供融资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 

8.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组织。积极争取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牌照,支持省内实力雄厚的企业或集团通过收购兼并获牌机构等方式,取得互联网支付等牌照。支持省内大型企业和集团联合国内优秀团队和个人发起运营互联网金融企业,争取实现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全覆盖。支持筹建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等)